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應急管理部、民政部近日研究起草《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在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中列支專項經費用于支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重點支持社會應急力量裝備建設和訓練演練、業務培訓、能力測評、技能競賽等活動。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工作目標:到2021年,社會應急力量管理水平明顯提升,統一指揮、統籌調用、分級負責、就近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社會應急力量發展環境更加優化,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配合有力、多方支持的中國特色社會應急力量管理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基本建成。
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立完善統一指揮協調機制,社會應急力量要接受統一指揮調度,服從災區交通管制,有序進入救援現場;救援行動過程中,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行動信息、現場情況和救援任務完成情況;救援行動結束后,要向現場指揮部進行撤離報備并有序撤離。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完善應急服務保障機制,各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協調做好社會力量車輛在本省域范圍內公路通行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災害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要協調做好社會應急力量工作場地和后勤支持等保障工作。
征求意見稿指出,制定完善社會應急力量補助補償政策。對應急管理部門調用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發生的人工、交通、物資和裝備損耗等費用,由應急管理部門協調給予必要的補助、補償。
征求意見稿提出,制定完善社會應急力量激勵約束政策。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開展社會應急力量誠信體系建設,依據社會應急力量評估結果,對在應急工作中作用發揮好的社會應急力量和個人給予適當表彰或獎勵;推進政府調用的社會應急力量因應急救援工作傷亡的褒獎制度建設。
同時,對不服從現場調度指揮、虛報瞞報相關信息、違規發布災情和救援信息、盲目冒險開展救援作業的社會應急力量,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記入應急行動表現記錄;情節和后果嚴重的,應急管理部門向其他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由負責登記管理的民政部門依法處理。
征求意見稿提出,應急管理部門要在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中列支專項經費用于支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重點支持社會應急力量裝備建設和訓練演練、業務培訓、能力測評、技能競賽等活動。要建立健全長效資金投入機制,建設一批擁有核心救援能力的品牌社會應急力量,增強社會應急力量自我造血和持續發展能力。